代理合約是跨境生意裡最值得花錢請律師的文件,但律師管的是條款合法性,商業條件的設計還是要靠當事人自己懂。FETPO 站在代理商的位置談過很多合約,也替品牌方視角想過每一條的攻防。這十個條款,簽約前逐條想清楚。
「台灣總代理」五個字太粗糙。範圍要切三刀:地域(台灣,含不含離島與跨境電商出口?)、通路(線上全通路?只有電商平台?含不含實體與 B2B?)、品項(全產品線還是指定系列?新品自動納入還是另議?)。範圍切得細,未來的灰色地帶就少。
獨家代理對代理商是投資保障(敢投廣告與庫存),對品牌方是風險集中(押錯人整個市場停擺)。平衡的設計是「有條件獨家」:獨家權利綁定最低採購或成長目標,達標續享、未達標降為非獨家或終止。這讓獨家變成「賺來的」而不是「送的」。
品牌方要的是市場被認真經營的證明,代理商怕的是為了保獨家硬吃庫存。務實的做法:首年目標保守(市場驗證期)、逐年階梯成長、且把「未達標的後果」寫明確——是終止、降級還是補償金,不要留給「到時候再談」。
供貨價的調整機制(匯率波動、原料成本的觸發條款)、建議零售價與最低售價(注意台灣公平法對限制轉售價格的規範,條款要設計成合規的形式)、以及品牌方對其他管道的控價義務——代理商最怕的是自己守價,品牌方卻放任其他市場的貨低價流入。
台灣法律上平行輸入原則合法,代理合約擋不住水貨,但可以約定「共同治理」:品牌方承諾收斂供貨端的漏出、支持序號管理與正品驗證機制、在水貨氾濫影響市場秩序時協商價格支持。把水貨議題寫進合約,比出事後互相指責有用得多。
代理期間的商標使用範圍(廣告、網域、平台店名)要有明確授權;更關鍵的是「代理結束後」——店鋪名稱、網域、廣告素材、累積的會員數據歸屬誰?經營多年的旗艦店帳號在分手時是最大的爭議資產,簽約時就要寫好。
誰出廣告費?品牌方有沒有行銷補貼(marketing fund)?大檔期的折扣讓利怎麼分攤?FETPO 的代理模式是行銷預算自己出——這換來的是行銷決策的自主權。如果是品牌方出資的模式,決策權與成效責任就要對等約定。
合約終止時的庫存怎麼處理是必寫條款:品牌方回購(用什麼價格)?允許代理商在一定期間內出清(控價規則照舊)?瑕疵品與市場退貨的成本由誰吸收?沒寫這一條的合約,分手時一定吵架。
代理商定期提供銷售數據與市場報告,品牌方提供產品變更、安全資訊與其他市場的重大訊息。數據透明是信任的地基,也是雙方檢視合作健康度的儀表板。
合約期限建議「短年限+自動續約」的結構(例如兩年一約,達標自動續),配合明確的終止事由與過渡期安排(通常三到六個月,處理庫存、客服交接與消費者權益)。好的退場條款不是預設分手,是讓雙方都敢投入——知道最壞情況怎麼收場的合作,才走得遠。
合約的本質是把「信任」翻譯成「機制」。談判時錙銖必較的條款,執行時多半用不上——但正因為寫清楚了,才用不上。FETPO 的代理合作每一案都用這十條檢視,也樂意在洽談階段把我們的標準條款攤開來討論。加 LINE 聊聊你的代理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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